哈尔滨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50万辆,而停车泊位仅有12万个,存在近40万的缺口。停车场在数量上的严重不足,管理上的缺少规范,已严重影响到人们交通出行——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近来,哈尔滨市“行车难”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当下管理部门以及市民关注的问题。为此,很多专家认为,缓解哈尔滨交通拥堵问题应从静态交通(机动车停车及停车场)这个源头抓起,一个城市如果不重视静态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不但会导致停车难,而且还会加剧行车难。
记者通过连日来对交通最为拥堵的道里透笼、南岗秋林地区等地调查走访发现,无序停车是造成严重拥堵的原因之一。
供不应求40万辆车无处安身
日前,记者在道里区曼哈顿商厦门前看到,虽然设有“禁停”标志牌,但有多辆前来曼哈顿商厦购物的车辆随意停放在索菲亚教堂附近的车行道上,使过往的车辆不得不绕开行驶,严重妨碍交通,一辆捷达牌轿车由北向南停放在兆麟街靠近新一百商厦一侧。这些车辆因为严重阻碍交通,被交警下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限期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据在这里执勤的交警介绍,由于曼哈顿地处商业中心,周边道路交通紧张,所以交警部门对周边道路交通进行管控,严禁停车。但曼哈顿吸引了大量前来购物和批发商品的车辆,而其自有配建的停车泊位只有50个,难以满足停车需求,导致大量车辆违章停车,交警每天下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就达二三十份。
在道里区新阳路上的禧温泉国际会馆,每天16时以后,门前步道板上就停满了车辆,机动车道上也是车满为患,占据了大半个街路。道里区上海街上,江南人民公社、天顺源、东来顺、时尚KTV、好彩酒楼等商家门前人行道均被用餐、消费的车辆占据。还有一些商家在门前插上P(停车场标志)字牌,或者安放禁止泊车的牌子、设置路障,严防不在此消费的车辆停放。
在南岗区阿什河街上,道路两侧停满了车辆,过往车辆行驶到这里不得不减速慢行,而在不远处就有禁止停车的标示,但很多市民还是铤而走险。市民李女士无奈地说:“我就在附近上班,因为占道停车已经被贴三次罚单了,但是不停这里也没地方停呀!”
据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处长孙玉庆介绍,目前,哈市静态交通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市区停车位缺口在80%以上,机动车与车位之间的供求矛盾进一步恶化。
据介绍,哈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50万辆,而停车泊位仅有12万个(根据2005年停车场普查及近年配建统计),存在近40万的缺口。以秋林商场、远大商城为例,根据国家关于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此区域应至少配建泊位1700个,而目前仅有550个。停车泊位的严重不足,直接导致市民停车难、停车乱,造成交通瓶颈,引发交通拥堵。
管理混乱规划赶不上变化快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哈市在停车场配建上已存在较大缺口,那么,现有停车场又是如何管理和利用的呢?经记者了解,目前,哈市停车场一直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管理模式。虽然形形色色的停车公司和物业公司涉足停车行业,但有些公司只以赢利为目的,采取不科学甚至是非法的手段来经营或建设停车场,造成停车行业的混乱。
孙玉庆介绍说,哈市停车场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的问题。目前,哈市经营性停车场有16940个泊位,其中占道经营停车场有3196个泊位。审批环节就涉及城管、交警两家单位,在经营上涉及咪表、城管、华通等7家单位。其中咪表实行计时收费,其余几家都采取按次收费,经营过程中未向财政上缴相关费用。虽然哈市2006年下发了第57号《关于完善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监管工作体制和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所有占用道路资源的经营性停车场都要由哈市城投公司经营管理,但时至今日此项工作推进缓慢。致使目前多家经营管理人员良莠不齐、着装混乱、标识不清、收费票据不统一。
在规划上,虽然建设单位在建设之初都规划和配建了相应的停车泊位,但在建成之后,擅自改变用途的现象普遍。位于南直路的黎华家具大市场在规划审批时规划了几百个地下停车泊位,但在建成后便将地下停车场改为营业大厅。
法律空白交管执法无据可依
1998年,哈市出台了《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条例中对停车场的设置、管理以及统一收费价格作了具体规定。但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车辆激增等原因,这项条例已经不再适应停车场的新变化,2004年被正式废止。而从2004年至今,哈市没有再出台有关停车场的地方性法规。虽然交警部门已起草了新的停车场管理办法,但至今没有出台,导致执法无据可依。
据哈市交管局秩序处停车场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54条规定,“未经许可的停车场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罚”。但由于缺乏地方法规的“硬件”支撑,交管部门发现没有手续的“黑停车场”,或者改变原有停车场用途的个人或单位,只能督促其尽快办理审批手续或改正,没有处罚依据。如南直路黎华家具大市场、新秋林等商家停车场被挪做他用,虽然交警部门有审批权,但却没有处罚和要求恢复原有功能的权力,只能不了了之。
据介绍,2004年交管部门起草了《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中规定,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大(中)型建筑、商业街区、旅游区、居住区,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增建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但该管理办法至今没有通过,这也导致管理出现了真空地带。
交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全国各地都陆续出台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哈市也应尽快出台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