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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为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要求施工方履行保修义务
2009-09-15 11:17:21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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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记者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该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保障性住房从规划设计、材料选用、建设施工以及入户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定,避免出现渗、漏、裂等现象。

  设计上满足使用功能

  建设单位对保障性住房质量全面负责;设计单位根据保障性住房特点,精心设计,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要求。

  无合格证材料不得进场

  《通知》明确要求,要强化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和验收制度,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施工质量。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要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通知》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要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旁站式监理。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玩忽职守和弄虚作假的要进行查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及时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验收须逐户进行

  竣工验收是对保障性住房质量的全面检查,也是确保住房质量的最后关口。《通知》指出,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分户验收,对每套住宅进行全部检查,分户验收。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