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年初以来,哈尔滨市劳动部门确定了20项医疗保险惠民政策。自9月1日起,这些政策全面落实。预计医保基金较上年多支出1.2亿元,全年将为企业减负1.36亿元。
据悉,在这20项医保惠民政策中,涉及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方面的有6项。主要有:4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自付比例。平均个人自付比例降低2.5%,将惠及参保职工140万余人。扩大参保城镇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这一政策将惠及参保职工120余万人。7月1日起,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2万元调整到10万元。
为参保单位降压减负的政策有2项:从3月25日起停止收取企业退休人员超比例带资参保费用,这一政策将惠及2700余户企业的22.7万余名退休职工,全年预计为企业减负1.1亿元。开展困难企业办理医保费缓缴工作,截至6月末已与31户企业签订了《稳定岗位困难企业医保费缓缴协议》。
为破产困难企业解决问题的政策有2项:为尚未参加医保的14户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企的1579名退休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为1567名尚未参加医保的困难企业和厂办大集体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办理住院医疗统筹。
此外,还有10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激励政策,主要有:6月1日起,取消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待遇享受等待期,年度内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对全市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免收居民医保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全部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减轻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参保经济负担220余万元。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调至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