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0月16日电 (记者 孙英威、强勇) 记者从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森林监督办事处获悉,为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黑龙江省结合本省林业实际,提出四项监管措施开展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据了解,黑龙江省是我国最大的木材生产基地,在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中都处于重要地位。但是林区乱砍滥伐等问题仍然存在,毁林开垦、毁湿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还时有发生。对此,黑龙江省森林监管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对症下药,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做到“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针对个别地方政府为出政绩,无视森林资源和林地保护,突出监督政府行为。二是突出对企业法人的监督:目前,大量的超采仍来源于企业法人行为。对此,突出对企业法人行为的监督,促使企业法人处理好管理和经营森林资源的关系。三是突出对重大问题的监督:森林资源监督是高层次的管理,必须加大对重大问题和重点案件的监管力度。四是突出对乱占林地的监督。坚决杜绝乱批滥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的问题发生,突出抓好林地的监督。
据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监督办赵恩举专员介绍,为保证“四个突出”效果,省森林监督机构将监督重心从微观监督向宏观监督转变,将监督手段从常规监督检查向应用现代科技手段转变,将监督工作的侧重点从单纯监督向监督管理并重转变,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森林资源的监督质量。
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成立20年来,仅省专员办对省内森工企业局和市县“三总量”检查就累计检查112个单位,检查发现的超计划生产木材达41.7万立方米;各级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共查处和批转各类举报案件13263起,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各类案件5600多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案件7400多起,累计收缴木材228.6万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