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10月20日讯(邓文记者张恩普张增玲)10日,伊春金山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交通肇事逃逸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王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9月23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与朋友饮酒后驾驶无牌照“125”型摩托车沿金南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山屯区建筑公司门前时,将同一方向骑自行车人李某撞成重度颅脑损伤,致脑内血肿,属重伤。王某见被害人不省人事,当即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王某应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发生重大事故,且置受害人于不顾而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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