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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个体缴养老保险可到银行办理 不需再打印缴费单
2009-10-29 13:58:34 来源:牡丹江晨报  作者: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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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9日讯 近日,陆续有牡丹江市民给本报“局长信箱”打来电话询问个体养老保险费缴纳该如何办理。昨日,记者从牡丹江市社保局了解到,为了方便个体缴费,提高办事效率,从今年起,凡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市民,在选择好缴费档次的基础上,不必再到市社保局打印个体缴费单,可直接到工商银行各网点办理缴费。

  据介绍,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缴费金额,按照全省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按比例来确定。当年缴费档次和缴费金额,每年的4月初公布,市民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如果市民要变更自己的缴费档次,需要在当年的4月至12月20日前,到社保局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缴费档次选择后当年不得更改。在确定了缴费档次后,市民可以直接到工商银行各网点,把费用存入存折或银行卡,以银行批量自动扣缴的方式缴费。市民存入的缴费金额最好大于自己选定的缴费档次的交费金额,缴费存折或银行卡最好专用,避免错误扣缴。在当月及时存入缴费金额后,可在下月到存款的银行网点索取缴费收据。在办理退休后,缴费存折将直接转为养老金发放存折。

  市社保局提醒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市民,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个体参保人员,在优惠期间可以免交档案管理费,其中优惠期是指优惠证发证时间往后计算三年。如果个体劳动者在办理缴费后死亡,在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本金和按规定比例纳入统筹基金部分的本金,都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和其个人缴费中按规定比例纳入统筹基金部分的本金,在扣除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