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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眼角膜零库存面对6000人需求 角膜移植要等60年
2009-11-01 07:18:3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叶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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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日讯 目前,黑龙江省眼库的眼角膜库存为零,全省各地却有6000多人焦急地等待做眼角膜移植手术。而现实情况是,每年全省进行眼角膜捐赠的只有100人左右,按照这个数字来计算,目前排在最后一名的患者等到有眼角膜捐赠者时,需要的时间是60年。

  这种等待光明需要60年的遗体眼角膜捐献尴尬现状,随着《黑龙江省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例(草案)》10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使得急切盼望光明的眼病患者们有望早日重见天日。

  无私的奉献有法可依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全省每年大约需要遗体1500例,但从2000年至今只实现捐献63例。而目前,黑龙江省约有因眼角膜致盲患者2万余人,其中,多数是可以通过角膜移植手术重获光明的。据介绍,黑龙江省眼库成立10年来,至今成功进行眼角膜移植手术仅400例左右。虽然影响遗体和眼角膜捐献的原因很多,但没有法律依据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在短期国家不能出台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条例》规定,遗体和眼角膜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和眼角膜。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捐献遗体和眼角膜的,应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依法承担遗体和眼角膜捐献登记工作。

  《条例》体现了鼓励遗体和眼角膜捐献行为,方便百姓进行捐献登记的原则。还明确了保密义务,捐献人在捐献登记表中注明需要保密的事项以及个人隐私,登记机构和接受机构应当予以保密。为体现自愿原则,允许捐献人改变捐献意愿,如捐献人有变更意愿,登记机构当及时变更或者撤销登记。眼角膜捐献人的近亲属临床使用眼角膜可以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享受一定的医疗优惠。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改变遗体和眼角膜的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捐献的遗体和眼角膜,不得将捐献的遗体和眼角膜用于商业活动。

  将为遗体捐献者立碑

  “生命,因短暂和仅有一次而显得更为宝贵,然而,这里的人却战胜了短暂,使生命的价值得以升华,获得了永恒……”这是我国最早为遗体捐献者建纪念碑的上海福寿园红十字遗体捐献者纪念园前的铭文。当捐献者的遗体不复存在时,亲人祭奠时就可以到这里寄托哀思。

  “亲爱的爸爸,我带来了你最爱吃的红薯,虽然你的遗体已消失,但你奉献的精神却时时教育着我,督促我成长为一个有用于社会的人。”刚刚大学毕业的赵炎这样在网上留下了他对把遗体捐献出来的父亲的哀思。几年前他亲自为父亲创建了网上纪念馆,这样每当他想念父亲的时候,便把浓浓的相思,化作句句的问候,在网络祭奠平台向父亲诉说。

  遗体捐献后,去哪里祭奠?这是很多遗体捐献者家属面临的问题。记者从市红十字会了解到,目前哈尔滨市正在为遗体捐献者选址设立纪念碑。近年来,继我国最早为遗体捐献者建纪念碑的上海之后,又有全国最大的遗体捐献纪念园在乌鲁木齐市九龙生态园正式揭碑,此后武汉市也新建了遗体捐献纪念园……据了解,一些城市的纪念碑建在市区公园内,不但给捐献者家属提供一个情感寄托之地,更成为推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道风景。

  捐遗体不等于捐器官

  几个月前,哈尔滨市南岗区燎原社区下岗再就业人员王金萍在南岗区公证处庄严地签下了遗体捐赠公证书。

  她告诉记者,这么多年来,她的下岗再就业之路充满了政府的扶持和社会上众多热心人士的帮助,这让她想以更好的方式回报社会,于是她决定捐赠遗体。

  王金萍告诉记者,开始她认为捐遗体自然包括捐器官。但签订了遗体捐赠书后,有人提醒她捐赠遗体不等于捐赠器官。有数据显示,全国每年约150万人需移植肝肾等大器官,但从2003年到今年5月,仅有130位逝世后捐献大器官。在我国,捐器官和捐遗体是两码事。两者的接收单位、申请程序都不同。

  市红十字会有关人员告诉王金萍,“医学院接收遗体,用于医学教学、科研;医院接收器官,用于救死扶伤。”这句提醒让王金萍决定下一步再找有关部门签订一份捐眼角膜协议,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一直以为,捐遗体肯定包括捐角膜,没想到要另外申请。身体都捐出来了,身上能用的东西还有什么不能捐的,所以我还要把眼角膜捐出来,让需要她的人得到光明。”

  立法有助于加入共享平台

  一个月前,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在上海举行,上海、天津、辽宁、浙江、山东、广东、江西、厦门、南京、武汉10个省市试点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会上传出信息,我国到去年累计完成86800例肾移植、14643例肝移植。国际常见的器官移植手术,我国几乎都能做,但器官紧缺是燃眉之急。全国每年约100万人需肾移植,约30万人需肝移植,但仅有1%左右的人获得了移植器官。

  据了解,人体器官捐献后的移植工作,在我国还没有形成体系。1997年,英国王妃戴安娜遭遇车祸,弥留时决定捐献器官。经过迅速匹配,她的肺、肝、肾、胰、角膜和部分皮肤成功移植给法国、芬兰、比利时等国的8名病人。但在我国,想如此速度实现器官移植,不可能。捐献者死亡后,家人需提供医院死亡证明和公安机关殡葬证明,才能完成捐献。死者户籍所在地离医院较远时,办手续通常就得需要一两天。如遗体仅用于教学和科研,这点时间还没有什么影响,而一旦涉及器官移植,容易耽误最佳时机。

  哈医大外科许军教授介绍,做器官移植,必须争分夺秒。在许军看来,戴安娜实现愿望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完善的欧洲器官捐献库。而我国的捐献者报名后并没有体检纪录,接收单位也根本不知道捐献者的器官信息。这就造成尽管我国器官移植需求多,但由于缺乏全国联网的数据库,很难及时找到匹配的供者。他建议,可以采取简化手续的办法,申请与社区基层结合,登记后长期跟踪捐献者,从而提高器官利用率。

  许军介绍,美国有UNOS平台,里面有全国共享器官捐献的信息。在我国实现联网前,上海等十城市所做的尝试,对优化整合器官资源有非常现实的意义。黑龙江省关于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例的制定,有利于今后融入国内资源共享的平台,防止器官浪费。

  国外器官捐献现状

  每年国内交通事故致死高达10万人,如果有1/10捐献器官,就能达到1万人,这在国外是移植器官的主要来源。

  不少国家颁布了《器官移植法》、《器官捐献法》、《器官移植伦理指南》等一系列法规,捐献遗体和器官成为公民应尽的义务。

  西班牙的器官捐献率全世界最高,每百万去世人口中有34至36人捐献器官。相比之下,我国的捐献率不足西班牙的千分之一。

  美国公民考驾照时要回答“是否愿意捐赠器官;捐部分还是全部”。回答印在驾照背面,并要求签字同意。一旦发生车祸等意外,可及时提取器官。

  英国国会1952年通过器官移植法,规定只要死者或家属不反对,医生就可提取器官。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