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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镇职工超3个月未缴纳医疗保险费 医保将作废
2009-11-21 08:07:2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赵振宇
东北网11月21日讯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相关规定,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职工如超过3个月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其医疗保险将作废,须重新参保。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足额补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住院医疗统筹费以及滞纳金后,自次月起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工作调动时,原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必须补缴个人所欠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变更手续并补划个人账户资金,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据了解,为保证参保职工利益,对那些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超过3个月,其医疗保险将作废,须重新办理参保。但在现实操作中发现,一些参保职工由于诸多原因导致非恶意欠费,考虑到一旦重新办理参保,将影响这部分的医保待遇,因此,在实际管理中,对这部分人只是暂停了其保险待遇,待补缴后,予以恢复。
有关人士提醒,医疗保险事关个人重要利益的保障,要尽量避免欠费情况的出现。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