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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水价每立方米拟涨0.6元 低保户水价1.30元不变
2009-11-23 08:03:1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赵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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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3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哈市水价调整听证会定于12月8日举行。记者从这次调整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价格定价方案上看到,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拟调整为每立方米2.40元,上涨0.60元,涨幅为33%。

  水价调整听证方案显示,根据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成本队对哈市磨盘山供水成本监审的最终结论,每立方米供水定价成本为3.75元,其中源水价格成本为每立方米1.93元,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最高。供水成本高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对水源地建设投资大,如果不利用价格杠杆及时调整水价,供水企业将难以保持正常运行。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价格的涨幅,拟采取企业内部挖潜消化成本、市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等办法,降低居民生活供水价格调整的幅度。具体为:拟定调整后的居民生活供水价格是每立方米2.40元,上涨每立方米0.60元,涨幅为33%,哈市年售水量为19961.3万立方米,其中居民水量9980万立方米。居民生活供水价格年调价额约为5988万元。

  测算依据为:按照企业消化成本20%,市财政对居民生活供水价格给予15.5%补贴、企业对居民生活供水价格再消化15.5%进行测算。

  目前,哈尔滨水价为每立方米2.6元,其中自来水水价1.8元,污水处理费0.8元。近年,哈市水价共进行过两次调整:一次是在2001年,居民用水由1.3元调整到1.8元;另一次是2007年污水处理费由0.5元上调到0.8元。

  这次调整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价格,是结合哈市的实际,考虑城市居民的承受能力,考虑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今后发展,考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借鉴全国36个大中城市、15个副省级城市、省内13个地市供水价格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和充分论证,在拟定的几十套调价方案中,最终确定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价格方案,提交本次听证会。

  调价原则

  一是坚持合格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按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于哈市供水成本的大幅提高,有必要适时合格调整供水价格,补偿由于成本增加给企业造成的亏损。

  二是坚持供水价格优质优价的原则。磨盘山属于一类水源地,其水质有利于人的身体健康。经过供水企业近几年的努力,目前磨盘山供水一、二期间工程已经竣工,年底前,市区居民都可以用上磨盘山的优质水,因此调整供水价格势在必行。

  三是坚持考虑居民承受能力,适度调整的原则。如果按照成本监审结论,水价一次性调整到位,会增加城市居民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考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制定定价听证方案时,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价格调整要适度合理。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