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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不给发票成餐饮业“潜规则” 地税局:涉及偷漏税
2009-12-04 10:28:31 来源:三江晚报  作者:张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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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4日讯 “前几天,我看到小区里一家餐馆打7.8折,便和家人前去就餐。餐后共消费了69元,我要求餐馆给发票,却被告知因为菜品已经打过折,所以不能提供发票。”日前,市民王女士因此事投诉了这家餐馆,税务部门对餐馆进行了处罚。

  记者调查餐饮行业“潜规则”盛行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餐饮店了解到,部分商家为了吸引顾客,酒水、菜品长期打折。但为了控制成本,又变相采取“打折不提供发票”的形式;部分规模较小的餐饮店,甚至直接在收银台上贴出“小店利薄,无发票”等字样。“有次在一家酒店消费,在买单索要发票时,收银员主动表示如果不要发票可以打折,抹掉零头,但若要发票就不能打折了。当时我们消费了546元,去掉尾数给500元,想想也就算了,没再坚持索要发票。”邹女士说,其实在一些餐厅、酒店消费,常会碰到这样的事情:如果持贵宾卡、抵用券等消费,享受一些折扣,买单时就被告知打了折不能再给发票,虽然让人很不解,但为了小利,也勉强认同了商家的做法。商家解释

  “不得已而为之”

  对此,记者采访了部分商家。通江街一餐馆负责人解释说,餐厅在原料上都确保货真价实、新鲜,运营成本相对较高,所以在个体工商形式定额交税基础上就无力再增加折扣外的税票成本,餐厅也是在无奈之下暂时只能让顾客选择打折无票的方式,而这也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行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商家竞争上要赢得主动,常常出台一些办法,如一些火锅、餐饮店常推出打八折的做法来吸引顾客。但结账的时候,商家又附加了条件:打折就不能索取发票。这种做法在业内已经司空见惯,一些自费的消费者为了省点钱,也只好就范。这在一定程度中“纵容”了这样的“潜规则”。

  市地税局商家此举涉及偷漏税

  随后记者向市地税局反映了此情况。市地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梁学江表示,商家此举涉及偷税漏税。按相关规定,提供发票是商家的义务,商家利用打折或馈赠小礼品等方式规避开发票是不允许的。打折是商家的一种商业行为,但开发票是商家的义务,和打折没有关系,不能成为不开发票的理由。消费者到酒店进餐是一种消费行为,酒店应按实际消费金额开具发票。消费者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一旦发现商家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可以拨打电话12366向税务部门提供详细的就餐地点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如果情况属实,税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商家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按罚款金额的30%奖励给消费者。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