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详解新农保(五):参保注销手续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2009-12-17 21:21:42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2月17日讯(记者 印蕾) 针对参保人员较为关注的如何办理参保和注销手续,省人保厅相关负责人做出了解答。参保手续办理

  参保人只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享受政府特殊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人员需要携带《中华人民共放国残疾人证》或《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村委会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个人账户查询

  参保人员可到县级社保机构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登陆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也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个人账户相关信息。

  参保人员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如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农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发生变化,需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参保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注销登记手续办理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县(市、区)转移或死亡等情况,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4)跨县(市、区)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5)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公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公告死亡证明。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