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哈尔滨市正在声势浩大地开展“守法驾车、礼让行人”活动,倡导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主动避让行人。主办单位专门印制10万张“让”字标识,自愿参加活动的驾驶人可免费获得,并将“让”字标贴粘贴在车窗上。这次活动倡导与处罚相结合,“驾驶人首次出现违反避让行人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将对驾驶人进行警告,不予罚款和扣分;对劝阻无效、继续交通违法的,将给予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2分。”
相信公众对“车让人”活动是十分赞成的。且不说因车辆争道抢行引起的车祸,但说一般情况下行人的出行环境也不得不让人谨小慎微。因为,道路交通的生态圈里,个别车辆是“目中无人”的强势群体:人车混道上,贴身而过的汽车惊得行人一身冷汗;斑马线上,红灯亮起,汽车还要滑行一小段路骑在斑马线上,挡住过街行人的路;人行道上,汽车拼命鸣笛,命令行人让路;雨天里汽车更不好惹了,行人要小心翼翼躲闪一些车辆,要不然就会被飞驰而过的车辆溅上一身泥水。所以大张旗鼓地开展“车让人”活动,就是强化驾驶人的行车礼数,使尊重行人、礼让行人的“德行”成为驾驶人的自觉行动。
此次“车让人”活动,还有一些具体的处罚规定,但是笔者对这些处罚措施的可操作性有些不解和疑虑:其一,倘若“驾驶人首次出现违反避让行人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将对驾驶人进行警告,不予罚款和扣分”,那么执法者是如何判断该驾驶人是“首次”还是“再次”抑或“数次”呢?其二,驾驶人会愚蠢到在一个交警的管罚路段内因“劝阻无效、继续交通违法”,而接受处罚吗?其三,上述处罚只有交警或电子眼的视野里才能发生,而这种情况不过是小概率事件,如何约束大多数驾驶人呢?如此罚规,是否透露出制订者的漫不经心、缺乏逻辑性呢?可以推测,如果“车让人”活动惩处不到位,不足以刺痛“霸王车”的话,那么车窗上虽然贴着“让”字,也挡不住它们争道抢行。到头来,上述罚规不过是形同虚设、苍白无力的摆设。
避让行人是驾驶人对交通安全应负的责任,是驾驶员的分内之事,是责任义务更是道德要求。2000年左右,沈阳首推“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则,遭到舆论强烈反对。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时,对“撞了白撞”的规则未予采纳,彰显了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原则。此次,哈尔滨市“车让人”活动呼唤驾驶人“德行”的回归,一方面需要大造声势,让驾驶人“车让人”理念入脑入心;另一方面要用合理的制度手段解决交通道德层面的矛盾;更深的层面,则需要城市交通在基础建设上,对以往“亏欠”行人的失误做必要的调整和纠正。
哈尔滨市“车让人”活动开展一周以来,驾驶人在礼让行人的意识上有所触动,但是,还应看到,个别特权车、“小号”车,连违章驾驶尚且被纵容,遑论礼让行人了。期待有关部门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一视同仁,严管严罚,以儆效尤,才能使“让”字铭刻在驾驶人的观念中,才能使“车让人”成为道路交通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