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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二环费与检车捆绑收费已8年 收费期延至2014年
2010-01-28 09:22:5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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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市二环桥。记者李巍摄

 

  黑龙江日报网讯 在本次省政协会上,委员谢景安提案,要求尽快变更二环费征收办法或取消收费。哈市建委城市贷款建设路桥收费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收费暂定至2010年12月31日。但因为贷款尚未还清,又涉及新车落户两年一检车收费连续的情况,去年12月,哈市管理部门向省相关部门提出延期收费申请,日前,省里几家管理部门刚批复相关文件,规定二环费收费期延至2014年12月31日。

  建议

  取消征收二环费

  委员介绍,哈市现对市区内包括平房区所有车辆(不含农用车、公交车)征收二环路通行费,费额为每年1100元至1600元不等,其收费方式为与车辆年检捆绑收费,即不交费公安部门不检车,且收费为预收费,不论车辆是否走二环都得预缴一至两年的费用。此项收费自2001年开始至今已征收8年。

  委员调研表示,哈市二环路收费与检车捆绑收费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中明确规定车辆年检中不得有任何前置要件,只要车主提供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公安部门就得年检。而哈市收取二环费却成了检车的前置要件,不交费不能检车,甚至改变了公安部编制的检车程序,把二环收费的程序与交警部门的程序电脑联网。

  为此,谢景安委员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少收或取消征收二环路通行费。一是召开听证会,听取专家及车主们的意见,依法制定新的征收办法或取消收费;二是考虑此项收费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性,有关部门应采取其他途径,增加财政收入。

  回应

  收费期延至2014年年底

  针对二环费情况,哈市建委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和“黑价联字[2005]16号文件第九条”征收年限以收回贷款本息为原则确定,暂定至2010年12月31日。到期如尚未偿还完贷款本息,于期满前两个月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征收车辆通行费。因为贷款尚未还清,而又涉及新车落户两年一检车收费连续的情况,去年12月,哈市管理部门向省相关部门提出延期收费申请。日前,省里几家管理部门刚刚批复黑财综2009年154号文件,规定收费期限延至2014年12月31日。如果在此之前还贷已结束,就停止收费;如果尚未还完贷款本息,继续申请延期。

  对于市民关心的“二环费”的用途,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收费资金足额上缴哈市财政,专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工程欠款和路桥维护、征费成本、日常管理等支出。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