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3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将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140元。对建国前老工人、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人高级技师及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给予了政策倾斜,“五七工”、“家属工”享受特殊政策,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此外,本次调整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满70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对在克东、逊克、塔河等140个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另外,2009年我省将47.5万名“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这部分群体纳入养老保险是我省的特殊政策,不在国家调整补贴范围。我省将按现人均基本养老金413元/月标准的10%进行调整,即人均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1元。
调整范围:我省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普遍调整: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92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2009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人均月增加87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特殊调整: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除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除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
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的企业退休人员,除普遍调整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除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对企业中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全省人均标准的,调整到全省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备注:
上述特殊调整的倾斜人员中,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一项最高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