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近日下发通知,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该惠民政策旨在吸引居民参保,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据悉,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三年以上的,自第三年起,该政策按照当年筹资金额10%的标准(含政府补贴部分)给予门诊医疗费补贴,同时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门诊医疗费补贴标准根据个人缴费情况确定,按照当期的每人每年350元的筹资标准,成人居民每人每年补贴35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补贴11元。该补贴可用于在哈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及购药发生的费用,或用于冲减在哈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结算时,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