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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藏玄机 个别商家将旧电视换新壳后销售
2010-03-08 09:45:49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邵云凯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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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8日讯 为了刺激国内家电市场消费,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家电下乡”、“以旧换新”以及“节能降耗”等一系列惠民政策,推动了家电市场的繁荣与兴旺。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也乘机利用以次充好或虚高提价的方式来欺骗消费者。为此,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慎重购买此类家电。

  元旦期间,某商场与某品牌电视机代理商联合打出“以旧换新”活动广告,承诺“新机价格全市最低”,并承诺消费者可享受“三包”。市民李先生看到广告后决定将家中的旧电视机换成新电视机。当时,他看中的一款机型售价2688元,旧电视机折旧后定价500元,李先生付了2188元后,买回了新电视机。可收看时却发现电视机有杂音,其售后部门先后派了两名维修人员也没修好,还以购机时间超过一周为由,拒绝了李先生的退货要求。之后,李先生在另一家商场看到该品牌同样型号的电视机标价为2288元,照此计算,李先生家原来旧电视机仅按100元的价格折旧。

  省消协投诉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已有多名消费者向该部门投诉家电“以旧换新”时的种种不公待遇。

  消协提示

  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以旧换新”的购物活动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摸清底价后再购买,确定了兑换的家电后,最好多去几家商场进行价格比较,谨防商家搞价格欺诈;

  警惕“以旧换旧”,有些商家将旧电视机换个新外壳后重新销售,消费者验货时一定要仔细查验,如果发现商品有瑕疵,应拒绝签收;

  警惕“节能降耗”的真伪,一些经销商推出的号称“节能”产品,在实际应用中并不节能,如果经销商承诺“节能”的话,一定要看产品说明书中是否有相关承诺,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

  要注意索要购货凭证,有些经销商不给消费者开具购货凭证,并且声称“以旧换新”产品不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包”,目的是逃避售后服务的责任,如果经营者不给开具购货凭证,消费者一定要慎重购买。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