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9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杜绝和纠正失业人员冒领失业保险金的行为,哈尔滨市正式下发有关通知,要求今后哈市失业人员须按季签章领取失业金;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对已经办理退休的失业人员尚未领取完和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要按时停发和及时追回。
哈市将规范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批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人事档案必须移交给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他指定的档案保管机构管理,原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不得留存。失业人员退休后,其档案由代办退休的档案保管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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