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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6区(县、市)将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010-03-11 07:36:3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高晶霞 吴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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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1日讯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哈尔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到60%。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将全部纳入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范围。

  实施单位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哈尔滨市将根据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部署,逐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首先,将在道里区、南岗区、阿城区、巴彦县、尚志市、双城市等6个区(县、市)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市)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该项工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品按购物价格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方案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范围,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要成立药事管理组织,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对药品验收、存储、发放等环节的管理。

  实施单位现有库存药品进价销售

  根据方案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机构,将不再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以外的药品。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对违反药品价格政策和使用规定的,将严肃处理。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培训,制定防止医疗机构减少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办法。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特别要强化对新上市基本药品的检测和预警,执行药品召回制度,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