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3日讯(见习记者 王蕊 吴萌 记者 顾硕)历时一年之久,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由黑龙江省工商局、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制定的《黑龙江省金银珠宝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3月15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省解决金银珠宝饰品的消费争议将有法可依。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购买金银珠宝饰品已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消费需求。由于珠宝首饰良莠不齐,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由于我省没有相应的法规明确界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致使此类消费纠纷难以解决,制定一个切实可行、具有很强操作性的解决消费争议办法势在必行。
据了解,《办法》具体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金银珠宝饰品发生哪些质量问题应当修理,发生哪些质量问题应当更换或者退货,退换货的具体时间和质量要求等,充分体现了解决金银珠宝饰品消费争议的可操作性。《办法》规定,金银珠宝饰品因消费者挑选不当等原因造成不适用的,无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只要保持原样,在消费者购买后3日内,销售者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更换或者原价退货。这一规定更加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消费者财产受市场价格调整所受到损失。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