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12日讯 今天上午,齐市消协公布了2009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投诉案例。
案例一、违反约定不履行义务,消协出面得解决
消费者王女士于2008年8月在齐市某美容院做美容,该院负责人称现在搞活动,可办理如意充值卡,即顾客在卡里存入一万元可获赠一套美容品,这一万元存期为一年,在这一年中可消费一年到期随顾客意见随时返还。于是,王女士在2008年8月15日办理了如意充值卡,存入了一万元,也获得了赠品。2008年12月王女士从这一万元里提出贰仟元钱在美容院消费,卡里剩余捌仟元整,2009年8月15日期限已满一年,美容院称按约定返还8000元,但现在由于美容院经济紧张只能分次还清,一次返还坚决不行。对于美容院的上诉说法,王女士没有同意,在几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09年10月14日无奈投诉到市消协,市消协经调查了解认为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在市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对于王女士的合理要求,最终达成协议,美容院按约定返还王女士现金8000元,消费者非常满意。
案例二、过期农药坑农,消协调解获赔偿
2009年6月3日,梅里斯区消协接到村民郝女士的投诉,反映区某蔬菜种子服务部销售的河北省石家庄市宏伟农业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无畸形番茄座果王农药是过期产品,致使自家2亩地香瓜长成畸形,影响了产量和销量,经济损失严重,要求给予经济赔偿。区消协受理后,经调查确认,郝女士于2009年5月20日以每支10元的价格买番茄座果王农药12支,次日将其农药用于香瓜上,十余天后发现有的香瓜不仅没有防止畸形,反而出现瓜落、畸形现象,找其原因,发现该农药系2004年5月19日生产,保质期3年,系过期产品,经向厂家,有关专家咨询,造成此后果的主要原因是过期农药所致,经营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经区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7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三、就餐衣服烧坏,酒店赔偿损失
2009年2月16日中午,刘某等四人在龙江县某火锅店就餐,当服务员用点火器点炉具时听到嘭的一声,火从四周喷出,四位消费者慌忙跑出,未来得及取走挂在墙上的衣服及放在椅子上的棉服及手提包,结果刘某皮毛一体的上衣被喷出的火焰烧坏,消费者要求饭店赔偿经济损失,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投诉到消协,经龙江县消费者协会多次调解,该饭店同意赔偿刘某经济损失28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四、奶农利益受侵害,投诉消协获赔偿
2009年7月13日,甘南县消费者协会接到音河镇奶农郭某的投诉,反映他于2009年6月29日在音河镇某兽药店购买的长效干奶灵,在给一头奶牛注射一支后,导致奶牛当场死亡的事实。当郭某找到药店老板齐某和药品经销商高某时均说奶牛为正常死亡,与注射干奶灵无关,郭某怀疑是由于注射了长效干奶灵导致的奶牛死亡,一定要讨个说法,为此来到了县消协投诉。
县消协受理后进行了现场调查了解,认定情况属实,并用电话联系了国家农业部药检所,同时将药品的包装盒及一些材料传真给了国家农业部药检所,很快药检所给予了答复,该药生产企业未经国家批准,无生产资格,长效干奶灵为假药。消协告知经营者药品的鉴定结果以及他们的违法行为。在县消协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经营者赔付郭某11.000元,消费者非常满意并给县消协送来了感谢信。
案例五、电动车多次出现质量问题,投诉消协得解决。
2009年11月10日,消费者王女士到建华区消协投诉,反映她所购买的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给予解决,建华区消协受理后非常重视,经调查认为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
2009年7月份,王女士在建华区某商店花4800元购买的电动车先后出现电瓶电量不足、板金质量存在问题等多种毛病,经商家、厂家派人多次修理也没有修好,故到消协投诉,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经营者扣除折旧费800元,给王女士退车款4000元,王女士把电动车退给商家,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六、玉米种子有问题,投诉消协得解决。
2009年3月31日,富区消协接到吴某的投诉,反映所购买的玉米种子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给予解决,区消协受理后,经调查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2009年2月3日,吴某在富区某种业公司购买了吨产一号玉米种子675斤,每斤6.50元,共4387元,种后15天,发现苗没出齐,于是吴某来到该公司提出要解决问题,但公司一直拖延时间不给答复,故到消协投诉。经消协调查情况属实,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经营者同意全部退还消费者购买种子款4387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七、农用收割机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获赔偿
2009年11月11日,农民刘某到市消协投诉,反映所购买的农用收割机存在质量问题,致使粮食无法用机器收割,造成秋收季节延误,雇用人工收粮,使收粮费用增加,经济损失严重,要求给予经济赔偿。
市消协受理后,经调查确认,消费者刘某于2009年10月11日在市某农机经销处以8.6万元购得农用收割机一台,在使用几日后,先后发现飞轮壳体、加力轴断裂问题,刘某找经销商,但经销商不承认有质量问题,无奈之下投诉到市消协。市消协工作人员急农民之所急,把经销商、生产厂家、消费者召集在一起,经做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消费者与厂家达成一致意见:一、厂家负责维修好机器保证正常使用。二、赔偿农民刘某2.3万元的经济损失。三、农用收割机保养期延长一年,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八、手机出现性能故障,投诉消协得解决
消费者魏某于2009年3月10日在依安县某通讯商店购买了一部价值1950元的手机,使用一周,发现有黑屏现象,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态度蛮横,只同意调换不予退货,故到消协投诉。经消协调查了解情况属实,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经营者全额退给消费者1950购机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九、挂羊头卖狗肉,变相坑农害农
2009年7月27日,克山农民崔某来到龙沙区消协投诉,他于今年7月初,在齐市龙沙区南苑开发区一家汽车下乡定点销售单位花2.88万元购买了一台农用汽车。当时,崔某向销售单位负责人说明要购买汽车下乡的补贴车型,经营者积极向他推荐了一款农用汽车,购买后办理了相关手续。崔某到家后,拿着相关手续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补贴款时被告知,他购买的这款农用汽车不在补贴范围。崔某得知上当后找到经营者,要求退货。经营者告知这款车不在这批补贴范围内,生产厂家正在上报,可能在今年12月份批下来。
龙沙区消协马上给予受理,派人到销售单位了解情况,确定崔某反映情况属实。令人不解的是销售单位负责人说他们也不知道哪些车型属于汽车下乡补贴范围,只是听说有汽车下乡这回事。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为此达成协议,如果这款车型厂家批不下来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将按照补贴政策执行,由经营者自己出资补偿崔某。
案例十、利益受损真着急 工商消协解难题
2009年6月,富裕县消协、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称在富裕县某商业银行购买了11份家庭财产保险,因到期未能达到约定条件与银行交涉未果而向工商和消协投诉,工商、消协经过积极调解,最终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2008年6月份,消费者李某得知县某商业银行代理一种家庭财产保险,咨询时银行工作人员向其口头承诺一年后到期可享受当时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的给付金,是既使家庭财产得到保障又能享受高利率受益的好事。李某于是在2008年6月份购买了11份保险金额为22万元家庭财产保险,交付保障金共计11万元,保期为一年。2009年6月份,李某持到期保单到银行兑换全部给付金时发现,由于利率下调,实际给付金比当初银行承诺的标准少了近两千块钱,引起李某不满,经过与银行多次交涉未果后,李某向工商和消协投诉。消协和工商消保部门经过多方了解、调查,认定情况属实,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消协和工商部门的耐心调解,银行方面向消费者李某赔礼道歉,并补偿1500元钱,李某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