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14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和住房准入标准》已正式发布,与去年经适房申请标准基本相同。
按照规定,今年哈市城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货币补贴的家庭,人均收入、人均住房面积须符合哈尔滨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三个准入标准:一、必须是哈尔滨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不含呼兰、阿城2区);二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三是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哈市其他区、县(市)将参照城区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并颁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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