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3日讯 新晚报近日连续刊发的关注养老院里的“闹心事”系列报道,引起哈尔滨市民政局的高度重视。就全市400余家养老院自定“家规”。市民政局表示:已拟定出统一合同范本,并将于近期在全市民办养老院中推行。
据了解,我市登记在册的200家养老院共拥有11000余张床位,其中民办养老院占8000余张。但只有5家公办养老院使用的是民政部门制定的统一合同文本,多数民办养老院与老人签订的入住合同多是自行制定的,有的甚至根本不签合同,使得老人与养老院间一旦发生纠纷维权不易。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石大庆处长说,民政部门目前正在细化统一的养老院入住合同,其中明确规定了养老机构要与老人和老人的监护人签订三方协议,并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详细的约定,如明确了老人入住的时间、入住、伙食、护理等方面的费用,还规定了养老机构的护理原则是有求必应等一系列内容,同时对老人监护人的权利和责任也做出说明,如入院前如实反映老人健康状况,按时看望老人等等。石大庆说,这个细化的合同对三方都是一种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为三方提供有利的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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