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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益成笔“糊涂账” 海富康城小区居民要求公开
2010-04-06 09:53:3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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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6日讯 连日来,部分家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海富康城小区的居民向记者反映,小区的草坪上、电梯内都打着广告,但打广告所得的收益却不知去向。记者了解到,按照《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小区打广告要征得业主同意,且收益应用于小区内部。

  日前,家住道里区海富康城的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小区的电梯内全是广告,打广告前也没征得业主同意,所得的收益及用处也不向业主们公示。对于广告收益的去向问题,小区物业只是说用于公共设施维护,至于到底用到了哪部分的公共设施维护却不得而知。李女士质疑:年年收取的物业费中已包含了维护费,所得的广告费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

  记者随后在走访该小区时看到,小区的草坪上立着某品牌豆油的大型广告牌,在小区单元的楼梯间内,也挂着各种品牌的广告。在A区8单元内记者看到,电梯旁一侧墙上挂着液晶电视,在不停地播放着有声广告。在另一侧墙边靠着一个广告栏,广告栏分为5层,上面打着4种广告,最下面的一层写着“广告招商电话”。该单元一位居民告诉记者:“电梯旁的液晶电视从早到晚不间断地播放着有声广告,刚安装时还被广告声音吓了一跳,后来每天都从电视里传来同样的声音,让附近的居民很厌烦。”记者随后采访了该小区内的10位业主,他们对电梯等小区公共部位安装广告均表示反感。对于这些广告的收益,业主们也感到茫然。

  据了解,去年4月1日起实施的《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中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对此也有相应规定,如业主们不同意小区设置广告,业主委员会应拒绝此类广告进入小区。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