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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治理警车办法实行 严重违规责任人禁闭停职
2010-04-09 07:28:1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继滨 王骁
东北网4月9日讯 1日起,《省公安机关治理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处理暂行办法》开始实行。
《办法》规定,严禁牌证、手续不全的警车上路;违者车辆予以扣留,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责任人禁闭,并予以通报停职。严禁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违者责令恢复原车外观,强制拆除并收缴警灯警报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由交警部门予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严禁将报废、拼装的车辆用作警车。违者将车收缴,予以强制拆解、报废,并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严禁伪造、变造警车牌证。违者将伪造牌证由交警、治安部门予以没收销毁,车辆予以扣留并对责任人予以相应纪律处分。严禁挪用、套用警车牌证。违者责令纠正,限期返回,并予以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严禁将警车、牌证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违者将警车、警牌由督察部门予以收回,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严禁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违者将车辆由督察部门予以扣留,并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通报。
省公安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进行举报。24小时举报电话:0451—82696526(白天)、82696524(夜间)。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