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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今明两年撤并188个林场(所)
2010-04-26 07:42:29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雪 傅刚 王悦森 白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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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6日讯 伴随全省森工林区“解放思想大讨论”的逐步深入,一项工程浩大的以保护生态为最终目的的新一轮改革即将开始。日前召开的省森工总局党委第七次会议讨论决定,今明两年撤并188个林场(所)。

  据悉,2010年,省森工总局计划撤并100个林场(所),2011年,撤并88个。届时,全省森工林区将实现林场(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注重实效的目标。

  省森林资源管理局编制的《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意见》表明,改革后林区林场(所)将由现在的627个调减到439个,动迁总户数4.39万户,动迁总人数12.01万人。其中,山上撤并减少3283户,按每户年烧柴8立方米计算,可减少森林资源消耗2.62万立方米;合并到中心林场4.06万户,燃料结构变化后,按每户年烧柴4立方米计算,可减少森林资源消耗16.27万立方米。两项合计,每年将直接减少森林资源消耗18.9万立方米,相当于一个大局的年木材生产任务。

  林场(所)撤并,对实施生态移民,减少人为活动对森林资源的伤害有着极大的好处,有利于森林防火及生态系统的恢复,对生态保护、资源的合理利用将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山上林场(所)将逐步实现城镇化,林区职工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也将得到彻底改善。

  此轮关系到体制、机构、人员等一系列问题的改革决策,从一开始就面临诸多严峻的困难。在国家一无政策、二无资金、三无说法的情况下,省森工总局不等不靠,勇于担当,解决数万户职工、十多万人的妥善安置问题,力争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省森工总局党委书记高金芳表示,要把撤并林场(所)工作上升到保护生态的国家战略高度来认识。整合撤并林场(所)是深入实施天保工程和建设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的需要,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及森工城市化建设,提高人员居住环境,意义十分重大。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