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5月20日讯 付出就应该得到回到,可现在社会上仍有一些无德的商家,想方设法克扣劳动者工资以保自身的利益。昨日,一位市民打来维权电话反映,在一家公司干了2个月后,因没有及时打招呼提出辞职,老板就不给开工资,后经家人讨要老板才给了430元的提成钱。
昨日上午10时,徐女士打来电话反映说,自己在2009年3月12日来到一家私企公司工作,来到公司以后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当时公司负责人提出要求,在辞职前,提前15天告知,如不告知,就扣除当月工资。工资的标准是每月完成8张签约单以上底薪为600元,每张单提成50元,如完不成,就无底薪,完成几张单就提多少钱。
刚去的第一个月,没有任何的经验,只完成一张签约单,一个月下来只开了50元钱。第二个月完成了9张单,但家人给徐女士找到了更稳定的工作,所以,没有提前15天进行通知,徐女士就辞职了。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徐女士,因为没有提前告知就辞职,不能开9张单的450元钱。徐女士的姐姐找到此公司老板,经过2个多小时的交谈,终于老板同意给徐女士450元钱,并在发工资的同时,让徐女士签字证明认同,拿到工资的徐女士感到非常的开心,可回到家中听说,按法律规定应按齐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525元,觉得自己又再次上当受骗。
昨日,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周涛告诉记者,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525元,用人单位不付底薪的做法触犯《劳动法》,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支付底薪,但劳动者最终收入低于最低保障标准是属违规行为。实行计件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月、日、小时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从事计件或提成工资的劳动者,每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应少于525元。
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例如某单位某岗位工资为1000元,劳动者在其相同岗位上试用期间工资的工资标准应为800元;如果某单位某岗位工资为600元,劳动者在其相同岗位上试用期间工资按80%折算后低于齐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525元,按法律规定应按齐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理由必须是正当的,必须是能说明或证明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事实,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