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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恒集团董事长王文襄故意杀人案二审 判决择期宣判
2010-05-21 16:43:44 来源:东北网  作者: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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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信恒集团董事长王文襄故意杀人案二审。赵炳松摄
左起白鹏、王文襄、于毅。赵炳松摄

  东北网5月21日讯(见习记者 岳云雪)社会广泛关注的哈尔滨信恒集团董事长王文襄、白鹏、于毅故意杀人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5月21日二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王文襄、白鹏、于毅故意杀人一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一审判处王文襄、白鹏故意杀人罪死刑,于毅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判决三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47293.45元。宣判后,王文襄、白鹏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分别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庭围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就争议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发表了意见。该案二审法庭将根据审理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并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