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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作弊器覆盖全省考点 传题属“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2010-05-25 07:27:5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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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5日讯 随着高考的临近,极少数不法分子通过短信、网络等设置陷阱,引诱教唆考生违法违纪。对此,省招办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不要上当。黑龙江省将在各考点全面设置可直接锁定信号源的反作弊系统。

  记者昨天从省招办获悉,目前,个别不法分子又开始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及家长兜售所谓“非金属可携带器械”、“可躲避讯号检测”等考场作弊工具,公安机关正在追查源头和去向。为确保今年高考安全,全省各考点将足量配备作弊克、金属探测仪、无线讯号屏蔽装置、考场监视录像设备及无线讯号流动检测车等,既能迅速监测不同频率可疑讯号,又能准确发现作弊工具和位置,任何使用通讯工具违法违纪行为都必受严惩,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从黑龙江省近年高考查处的违纪舞弊考生情况来看,携带及使用无线电讯号传输工具者居多。为此,今年黑龙江省明确规定: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所有违规考生情况都将如实记入到其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中,无论今后是参加高考、寻找工作,这一污点将被永远地记入到违规失信的平台中。

  省招办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在近几年的高考中,总有极个别考生及家长通过网络购买作弊器材,并通过微型扫描仪等从考场内向外窃题,在考场外纠集所谓“枪手”做出答案后通过微型无线耳机传给考生。对此,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都明确规定:全国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在使用完毕前为“绝密级事项”。考生在考场向外传题即为泄密违法,在考场接收“答案”即为参与违法泄密。因此,公安部门将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其绳之以法,等待法律的审判。有关部门请广大考生和家长监督举报违法者和诈骗信息。

  省市招考办举报电话信箱:

  黑龙江省招考办0451-82376048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150090

  哈尔滨市招考办0451-53636400 53632708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61号150001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