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19日,哈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非法拉客营运,被抓后还试图混淆租赁汽车与出租车的概念,目前出租车管理处已经将车辆暂扣,拟处以2万元的罚款。
19日14时24分,哈市出租车管理处稽查人员在公路大桥附近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黑ALM527的夏利轿车内坐着四名女乘客,后座上的两名女子正在付钱,于是将车拦住。该车驾驶员李宝勋说,他在学院路附近拉载了这四名乘客,分别去往公路大桥和火车站,讲好了车费为10元、15元不等。稽查人员确认该车属于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资格擅自营运的车辆,对其进行了查处。
在调查期间,哈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经理来到出租车管理处表示,这辆车是该公司的租赁汽车,有合法的租赁手续,并在运管处备案,因此不属于非法营运。出租车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哈尔滨市机动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机动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经营人将机动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该车驾驶员以个人行为行使客运经营,并以出租汽车流动方式拉客营利,与汽车租赁是两个概念。
目前,出租车管理处已经依据出租车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暂扣非法营运车辆,并拟处以2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