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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伊春林改模式”不容置疑
2010-06-25 16:29:22 来源:东北网  作者:仉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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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5日讯 题:“伊春林改模式”不容置疑——评《“伊春模式”引争议国有林改方案近期出台》

  近日,《经济观察报》刊登了一篇《“伊春模式”引争议国有林改方案近期出台》的文章,并在多家网络媒体转载。作为一直关注和跟踪报导伊春林改的新闻媒体记者,认为这篇文章引用的观点大失偏颇,消息来源漏洞百出,反映的情况严重失实,对正在稳步推进中的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造成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伊春市林改办一位负责人说:“这样极不负责的报道,让我们感到很震惊,这简直就是扼杀国家确定的伊春国有林改试点。”一些试点林业局的承包职工听到这个消息后,纷纷找到林改部门要求讨个说法。

  “伊春模式”是不是国有林改的方向要用事实来说话

  《经济观察报》文章中称,“伊春林改模式并非未来国有林权改革的方向”。

  对于这种主观臆断、妄下结论的做法,本不应该是负责任媒体的态度。不管舆论如何鼓动评说,社会公众最终只会坚信一点,那就是“伊春林改模式”不容置疑。

  200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林权改革试点”,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2009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提出“进一步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要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2004年4月,伊春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经国务院批准,伊春林改试点于2006年在乌马河林业局正式启动,并相继在五个林业局15个林场所全面铺开,将8万公顷试点林地承包给了6623户林业职工经营。

  据伊春市林改办副主任刘立俊介绍,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目标模式就是“远封近分、林木流转、发展民有林”。“远封”,就是把80%以上的远山封起来,继续归国家所有,以生态建设为主,同时为国家储备战略木材资源;“近分”,就是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森林资源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易于分户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把林地的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处置权交给职工,一定50年不变,可以转让和继承,在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为国家贡献生态效益。刘长青说,伊春在林业改革上探索了几十年,我们终于找到了最符合国有林区未来发展方向的“远封近分”的终极目标。据调查,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自启动以来,当地各级政府始终遵循国务院批复的《试点方案》和省政府批复的《实施细则》,按照五个基本原则进行了严格操作: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避免了改革试点过程出现波动、反复和震荡的问题;坚持生态优先、确保林地不逆转的原则,把森林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和扩大,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坚持改革收益资金不流失、国有森林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对每一宗承包林地,均进行客观、准确、科学地评估,实行有偿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改革政策、程序、内容、方法、结果五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积极有序、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林权制度改革与相关各项配套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记者四年来的跟踪调查看,伊春林改试点已经取得了多重成效:

  ——护林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过去,由于体制的安排,林业企业超采,林业职工普遍上山偷木头,成片的青山被砍光,防火更是多年无法解决的老大难。林改后,大山属于自己的,承包户像对孩子一样精心看护林子,森林资源的安全系数大大提升。翠峦局北山经营所职工姜峰为管护经营好自己承包的林子,投资8000多元在主要入山道口建立了砖瓦结构的管护房,还承担起本沟系182户承包经营职工近2000公顷管护任务。改革试点四年来,5个试点林业局所有承包经营林地均未发生一起林政案件和森林火情、火警。承包后的林地上的林木蓄积和株数非正常消耗率比承包前大幅度降低,仅相当于试点前的1.5%和0.8%。

  ——造林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过去是给国家造林,现在是为自己造林,承包职工从“要我造林”转变到“我要造林”。林改以来,承包林地每公顷每年资金投入由承包前的472.2元增加到现在的1627.6元。承包职工共完成自费更新造林10817公顷,其中退耕还林880公顷,成活率在98%以上,森林面积和蓄积不断增加。

  ——林业职工脱贫致富的问题开始得到解决。林改后,承包职工通过对森林资源的立体经营,抵押贷款经营其他行业,取得了相对稳定的收益,等于每家开办了一座“绿色银行”,承包职工家庭人均年增收3500元以上,近期效益很可观,远期效益更诱人。

  ——历史欠账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由于林区长期危困,企业留下了大量历史欠账,仅纳入试点范围的5个林业局拖欠职工工资就高达4.86亿元,这次林改共抵顶拖欠承包职工工资3298.9万元。

  ——就业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承包经营林地后,扩大了林区职工的就业渠道,实现了“一人承包,全家就业”,每公顷林地年均投入劳动力由试点前的0.5个增加到现在的14.7个,是试点前的28.4倍,有效缓解了林区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

  ——天保工程单向外力作用得到了有效补充。实现了国家资金注入、内部体制改革的双向联动,形成了天保工程“输血”与林区承包职工内部“造血”的有机结合,达到了相得益彰的效果。


   “林权改革”与“政企分开”不能混为一谈

  《经济观察报》文章中称:“伊春林改模式首先真正需要解决的是政企合一的体制弊端,解决企业又管资源又管采伐,职能不清的状况,但伊春改革回避了这个主要的矛盾……这完全没有找到问题的关节点。”

  伊春市发改委的一位官员看了这篇报导之后告诉记者:“目前国有林区体制确实积弊很多,既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方面产权主体虚置的问题,又有政企不分、职能不清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也都是大势所趋。而这次国有林权改革试点的核心,就是要解决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跟政企分开完全是两码事。如果混淆了这两个概念,就是一种无知和幼稚,说明对国有林区体制的基本概念都没有搞清楚。”

  岂不知,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其最核心、最本质的东西是触及了产权,明晰了产权关系,解决了过去国有林业产权主体虚置、责权利不统一的问题,而这恰恰抓住了国有林区体制改革中的主要矛盾,这也正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改革试点方案的核心内容。

  翻开伊春林区开发建设的历史,有这样一组耐人寻味的对比数据:60多年来,伊春共为国家生产商品材2.4亿立方米,累计上缴利税、育林基金70亿元,是国家同期投资的5倍,形成统配材差价300多亿元。但是,随着长期过量采伐,伊春林区可采林木资源消耗了98%,森林蓄积量减少了55%。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伊春国有林区长期积淀的体制性、资源性、结构性和社会性四大矛盾就开始显现,并由此引发了经济结构严重失衡、发展明显滞后、地方财力拮据、城市建设欠账严重、社会事业发展缓慢、群众奔小康希望渺茫等一系列问题。

  这其中,体制性矛盾则是造成这种后果的主要因素,是制约伊春发展的一道硬坎。

  长期以来,由于国有国营林业体制的安排,形成林业产权虚置,经营与责任主体缺位,责、权、利严重不统一,其后果是:一方面林区人“靠山吃山”、“资源依赖症”严重,毁林、盗伐等现象屡禁不止,陷入了“越穷越砍、越砍越穷”的怪圈;另一方面造成林业投入严重不足,社会办林业的渠道不畅通,这就使林业越来越缺乏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投资吸引力与向心力,林区经济也随之萎缩。

  由此不难发现,如果不从制约林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上搞突破,国有林区将失去发展的动力。而实施林权制度改革,恰恰是解决林区“四大矛盾”的关键所在,是解放和发展林区生产力、繁荣林区经济、致富职工群众,使国有林区走向兴旺发达的一条必由之路。

  其实早在两年前,伊春市委、市政府就曾经描绘出这样一幅清晰的伊春国有林区改革路线图:首先通过国有林权改革试点,打开长期沿袭不变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制的突破口;然后通过林权改革,彻底置换林业职工的身份;再通过扩大林改试点,进一步以抵顶拖欠工资来承包购买林地的形式卸掉企业的债务包袱,并同步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最后实现政企分开。

  这就是伊春国有林区从不改革,到改革,到深化改革,到全面迸发活力的基本过程和发展路径。如果无视伊春林区的体制现状,反其道而行之,不懂得循序渐进,直接一步走向政企分开,就等于没抓住改革的关键点,就会使改革乱了方寸,从而付出巨大的成本和代价。

  《经济观察报》近期刊发的该文披露,“备受外界关注的国有林权改革实施方案近期内将正式对外公开”,据了解,国家林业局和发改委将出台国有林区改革方案,而不是该文中所说的国有林权改革方案,不知是作者工作疏忽还是故意编造假新闻。

  是钻了国家资源管理的空子,还是促进了国有森林资产的保值增值

  《经济观察报》文章中称:“伊春林权改革过程中超越了中央规定的很多界限,比如,他们把国家的公益林也分了;更重要的是,林地并没有真正分给职工——表面上看80%是分给了职工,但从获得林子的面积来看,实际上80%的面积是分给了外人。说白了,他们就是钻了国家资源管理的空子,完全回避了体制本身的问题,该改革的没去改,不改革的去改,造成国家资源和财产的大量流失。”此言一出,社会各界一片哗然。

  伊春市林改办副主任刘立俊激动地告诉记者:“说伊春林改钻了国家资源管理的空子,这简直就是胡说八道。我们伊春的林权改革试点,始终都是按照国务院119常务会的意见要求,在国家林业局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逐步实施的。先后召开了四次局省联系会议,专题研究伊春每一阶段林权制度改革的事宜,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说我们把国家的公益林都卖了,真是岂有此理,我们完全是按照方案的要求和林策发〔2004〕94号文件的规定,慎之又慎,对承包林地进行了认真区划落界。”

  在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记者见到了林改科科长尹艺,他说:“在实施林地承包经营伊始,伊春市委、市政府就明确规定,改革试点的8万公顷林地的承包主体必须是普通林业职工,外部投资者暂不进入,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参与,不得与民争利,更不许私留山林。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是按照这个要求严格去做的”。


   随后,他把伊春五个试点林业局所有的承包档案都摆放到记者面前。

  “你可以随时查阅我们的承包档案,每一户都是真实准确的,8万公顷承包的林地的主体百分百都是林业职工,都符合方案确定的承包条件要求。而《经济观察报》的作者既没有查看签订的合同,也没有核对承包人身份情况,更没有到现地调查和入户调查,却能得出80%的面积是分给了外人的结果,真是不可思议,也不知道这位媒体记者的职业操守那里去了,更不知道他在为谁说话,何以这样不顾事实,肆意歪曲,编造数据,蒙骗舆论。”

  值得一提的是,伊春市在实施林改过程中并没有忘记林区的弱势群体,为部分因无经营能力或无经济能力等多种因素而没有承包林地的451户职工预留了2872.72公顷地块,暂时由林场所代管经营,保证他们随时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意愿承包。

  对于有人说的伊春是优惠价把林地承包给了林业职工,乌马河林业局长李光深有感触地说:“国有林区职工为国家做出了60年的牺牲和奉献,生活水平处于全国各行业各地区最低的标准以下。把10公顷的林地以优惠价承包给他们,是在发展林业的同时对林业职工的一次性政策补偿。中央领导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这种承包方式和价格标准,主要就是考虑到给林业职工利益这一点。”

  根据伊春市林改办提供的文件显示,在实施林改过程中,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凡是购买天然林的,流转费优惠20%。一次性付款的优惠10%,对一次性付款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分期付款采取5年分期支付方式,规定首付40%、第三年付30%、第五年付30%。分期付款首付的40%部分也享受10%的优惠,剩余部分不再享受。同时,对一次性交齐全部林地承包经营费用的,按每年每公顷45元收取,逐年支付的,按每年每公顷60元收取,有收益时支付的,按每年每公顷75元收取。

  “其实,伊春市对每一宗承包林地,都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发布的《黑龙江省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施意见》(林计发[2006]160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也是经过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核准的,伊春林改试点的林木资产转让合同,也正是依据这个资产评估结果签订的。对于收取的林地承包和林木流转费用,都及时足额上缴了市财政,并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统一支配,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森林资源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使用,没有发生任何截留和挪作它用的问题。”伊春市财政局林企处处长刘鹏告诉记者。

  当问到林改后森林资源是否增值了这个问题时,刘立俊向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从生态效益看,我们通过调查测算,仅在承包林地上营造的苗木成林后,伊春林区就可新增森林覆被率0.25个百分点”。

  记者来到桃山林业局神树林场调查,这里有一块170公顷的疏冠林地,过去年年造林不见林,李爱军等十几户职工承包后,种树60多万株,昔日的荒山秃岭重又披上了绿装,预计25年后,这里的林木纯收入将达到1500万元。

  发展林下经济,怎么能叫“离林致富”?

  《经济观察报》文章中称:“对于伊春林改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和家庭经济的经验和做法,……综合集体林改和国有林改的情况,目前国内80%的林农和林场职工都是靠‘离林致富’,……现在林农和林场职工选择离林致富,我国林业肯定不能兴旺。……林农和林场职工或者选择在林地种木耳、种香菇、种药材,甚至种粮食,或者选择搞特色养殖,心思根本不在养林护林上。”

  对此说法,伊春市林改办副主任刘立俊大加驳斥,他说:“林改4年来,我们根据承包职工的不同情况,探索了林地承包经营的多种模式,确定了‘家庭承包,自主经营’、‘共同合作,联户经营’、‘利益组合,股份经营’、‘预留地块,代管经营’四种承包经营模式。正是为了养林子,承包职工才选择在林地种木耳、种香菇、种药材,或者选择搞特色养殖,这不是典型的‘以短养长’、‘依林致富’是什么?怎么能叫‘离林致富’,怎么能说心思根本不在养林护林上?”

  乌马河林业局长李光对记者说:“承包后,职工面临两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一个是如何解决眼前的生计问题,另一个就是林子的长远培育问题,我们就是引导职工搞长短结合,一方面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搞特色种养,解决眼前的生计、就业和致富问题,使林改户不会去向林子伸手;另一方面就是搞好森林的培育经营,让林子在那里生长,等于年年往里存钱,到了林木的成熟期后,经申请审批允许采伐。这样,他的林子就变成了一个‘绿色银行’”。

  记者来到翠峦林业局么河经营所承包职工张哲的林地,他2006年承包了253林班23小班面积9公顷的林地,当年就造了落叶松3公顷,现在平均树高已经达到1.4米,公顷株数4500株,还在林下摆放木耳2万袋,每年林下经济纯收入1.6万多元。

  “没想到穷了半辈子,现在自己也有一片林子了,今后的日子总算有盼头了”。看着长得郁郁葱葱的幼树,张哲的脸上透着说不尽的喜悦。

  随后,记者来到了翠峦林业局职工张志伟的林地,他当年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承包了13公顷林地,虽然首付的钱也是东挪西借凑齐的,但他对未来仍信心十足。“有这样的好政策,不买一块林子就可惜了。今后我主要就是侍弄好林子,再栽些见效快的药材等经济作物。只要像对伺候自己家孩子那样用心,就肯定错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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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