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7日讯 双城中兴村农民徐某25岁,初中文化,在双城市开出租车。近日,他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他不明白自己和一个“主动求爱”的女孩“好”,怎么就犯了强奸罪。
据徐某供述,今年1月初,徐在双城市一家饭店门口拉了一个女孩儿。女孩上车后就说:“哥,我正要给你打电话就碰见你了,咱俩真有缘。”徐某一看是经常乘坐他车的双城市某中学初二学生小兰。两人还经常网上聊天。两天后,小兰让徐某到一家网吧来接她,说要与徐某处对象。徐说自己25岁了只能把她当小妹妹。第二天下午,徐某拉客的时候又碰到了小兰和她的同学。徐某称自己很累,要去旅店休息一会儿,小兰拉着同学非要和徐某一起去旅店。三人在东街一家旅店开了房,小兰把同学支出去说要与徐单独谈。同学走后,小兰表示要把自己的“第一次”献给徐某,二人便发生了性关系。之后的几天,二人经常到旅店开房发生性关系。
1月9日,二人溜达时撞见了小兰的父母。小兰父母警告徐某让他离小兰远点,小兰还未满14岁。
第二天,小兰离家和徐某到了哈尔滨,在一个网吧里开了房间,发生了性关系。2月1日,小兰的家人打来电话说要报警。徐害怕了,就带小兰回到自己农村的家,二人在家住了一星期,又发生了性关系。而这个过程中,小兰的父母向双城警方报了案。2月10日,徐某被双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徐某反复强调,和小兰处朋友和发生性关系都是小兰主动,二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发生性关系也是你情我愿,怎么自己就成了强奸犯了呢?
据公诉人员介绍,《刑法》263条规定:与不满十四岁的妇女发生性关系,也属于强奸。而小兰与徐某发生性关系时未满14岁。最终,徐某以强奸罪被提起公诉,获刑8年。(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