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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专职教师不得低于60%
2010-07-27 09:03:34 来源:生活报 作者:潘春薇 丁宁
黑龙江新闻网讯 26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中职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设置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此次发布的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专职校长人选的年龄由原来的70周岁以下调整为65周岁以下;要求任课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专职教师应在20人以上;专职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人数应不少于本校专职教师总数的30%。
在此次设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标准中,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25人,专业教师数量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50%。
民办普通中小学,小学教师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高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教师学历达标率应达到100%,专职教师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60%。
民办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应为1:6至1:7,即7名幼儿至少配1名教职工。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