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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调190元
2010-08-05 09:40:3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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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5日讯 据省政府网站公布的消息,经省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哈尔滨市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最低工资标准由650元/月调整为840元/月,上调了190元/月,呼兰区和阿城区为7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的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上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被看做企业用工的工资“红线”,劳动中介也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用工招聘时的“底线”。为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2008年以后,国内大部分省市均放缓了最低工资调整的步伐。黑龙江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还需追溯到2008年1月1日,经过调整,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650元/月。两年多以来,哈尔滨市企业在用工招聘过程中,为了能够吸引和招聘到合适的员工,提高员工待遇,普遍进行了自发调整,多数月薪在800元以上,超过千元的也不在少数。

  根据要求,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和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现行工资低于上述标准的,要按时进行调整。对就业困难群体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增加的资金可继续从就业资金中列支,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作为“硬性”标准,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

  大庆市区880元/月

  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840元/月

  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720元/月

  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区和绥芬河市700元/月

  绥化市区670元/月

  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伊春区、其他县级市和鸡东县620元/月

  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600元/月

  调整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大庆市区7.5元/小时

  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 6.5元/小时

  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和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6元/小时

  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伊春区、其他县级市和鸡东县5.8元/小时

  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5.5元/小时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