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6日讯 5日,哈尔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了实施防洪清障的《通告》,要求松花江哈尔滨段滩涂内的违法建筑7日内自拆,保障防洪安全。
《通告》规定,2010年8月5日至12日,在松花江哈尔滨段滩涂内违法建造房屋、开垦国有滩地种植农作物的单位或个人,限7日内终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停止耕种,退耕还湿。逾期不拆除的,由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强行拆除。
责任编辑:路云强
东北网8月6日讯 5日,哈尔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了实施防洪清障的《通告》,要求松花江哈尔滨段滩涂内的违法建筑7日内自拆,保障防洪安全。
《通告》规定,2010年8月5日至12日,在松花江哈尔滨段滩涂内违法建造房屋、开垦国有滩地种植农作物的单位或个人,限7日内终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停止耕种,退耕还湿。逾期不拆除的,由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强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