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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保障改善民生 人均收入将超全国平均水平
2010-08-10 10:09:51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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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实现城镇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今天,哈尔滨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实施意见》(讨论稿)(简称《实施意见》),出台了未来3年哈市保障和改善民生规划。3年后,冰城百姓的生活幸福指数将再升级,哈尔滨也将成为富有活力、人民幸福安康、社会文明和谐的现代大都市。

  《实施意见》提出,哈市将保障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度提升,实现在同类城市中晋位升级。到2012年底,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同类城市中实现晋位。

  人均收入:2012年底超全国平均水平

  3年内,哈市将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新增企业1500个,安置就业15万人;实现新增创业企业3万户,新增个体户10万户,带动就业15万人。3年内总体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以上,到2012年全市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哈市将研究制定《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建立企业工资支付备案制度和企业拖欠工资基金,实现一线劳动者收入提高幅度高于哈市平均水平。建立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年均增幅与全市人均收入保持平衡。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干部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按国家政策不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

  《实施意见》确定,哈市3年内将把棚户区改造范围拓展至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改造总面积1134万平方米,直接受益20余万户。加快群力、哈西、松北等新区开发建设,新建65个居民小区,提供商品住房2237.6万平方米。

  住房:棚改范围扩至绕城高速公路以内

  3年内,哈市保障房建设量要达到住宅建设总量的20%以上,建设经适房30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25万平方米、公租房20万平方米,解决6万户左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哈市也将从政策上鼓励和引导群众自主性购房,抑制投资性炒房,综合运用规划调控、土地供给、信贷税收等手段,控制房价过快上涨。推行“大物业”管理体制,建立区物业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

  《实施意见》确定,哈市3年内将按照城镇社区每200户、农村每村1名标准配备专职治安协管员,城镇居民住宅单元电子防盗门完好率达到95%,小区(庭院)电子监控安装率达到50%以上;新建居民小区封闭率达到100%,老式居民区封闭半封闭率达到50%以上。

  公共安全:新建小区全封闭蔬菜检验全覆盖

  3年内,哈市区、街道办和社区与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将达到90%以上,应急网络覆盖面达95%以上,实现对市区内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全覆盖,逐步向外县(市)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延伸,让百姓吃上放心米、肉、菜。

  《实施意见》重点解决了城市养老、失地农民保障、事业保险等问题。其中,哈市3年内将实现城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全覆盖。

  社保:实现人人都有养老保险

  3年内,哈市将把各类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工等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将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企业、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四类人群全部纳入失业保险。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扩大工伤保险受益面。到2012年底,哈市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到20张。向8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无养老金的老人及90岁以上老人发放每月100元高龄津贴,逐步扩大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惠范围。

  《实施意见》确定,3年内哈市将把门诊常见病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医疗:门诊常见病医疗费纳入医保

  着眼于让冰城百姓得病有保障、看病更方便、治病少花钱。《实施意见》规定,3年内加快医疗设施建设,投资42亿元,新、扩建10所三甲医院,增设床位8300张。落实医改,在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利润销售。提高困难企业职工、民营企业员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推进市、区、县(市)之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异地就医结算,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项制度衔接机制,使各类参保人员身份转换时能够及时享受医疗保障。

  《实施意见》确定,哈市3年内将培养造就10万名实用型技能人才;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投资7.6亿元新翻扩建和改造中小学校40所;继续实行重点高中配额招生制度,适当调整配额招生比例。


 

  教育:适当调整配额招生比例

  3年内,哈市将在松北、利民、群力等新区建设一批高标准学校。扩大职教招生规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达到10万人,教育职普比例大体均衡。建设国家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平房职业教育集中区,建设9个专业性实训基地。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标准,为农村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按小学每生每年100元、中学每生每年200元标准,为家庭贫困的农民工子女发放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年200元、盲生购买学习用具每生每年400元标准,为城区特殊教育学生发放生活费;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为中职学校学生发放助学金。

  《实施意见》规划,哈市3年内将建立以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社区服务工作站为基础的社区服务网络,形成0.5公里辐射半径的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

  文化娱乐: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

  3年内,哈市将投资119亿元,建设占地1.6平方公里以哈尔滨大剧院为主体、包括群众文化艺术宫、美术馆、博物馆、规划展馆的“一主四辅”文化中心。还将建设动漫产业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区、广播影视产业园、出版印刷产业园、民俗艺术产业园,建设哈尔滨音乐厅、冰雪文化旅游常态性演出剧场、哈师大文化艺术园。同时,构建遍布城乡的群众文化网络,区县(市)重点建设区域艺术馆、文化馆,30%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实现城市街道和乡镇有综合文化站、社区和村有综合文化室,设立50个社区图书分馆。此外,哈市规划3年内建设松北奥体中心、市万人体育馆等大型体育场馆,每年安装健身路径不低于1000件(套),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实施意见》确定,哈市3年内将整合城区、近郊以及周边县(市)旅游资源,构建环城1小时旅游经济圈,满足市民以一日游为主的休闲旅游需求。增设重点景区观光列车,开设旅游观光巴士,实现景区间公交连接。

  休闲旅游:构建环城1小时旅游经济圈

  3年内,哈市将建设120公里松花江游览景观带和216公里游览景观路,打造松花江百里旅游休闲长廊。建设北国水城标志性景观启明广场、湿地博物馆、苟岛水上高尔夫球场、双口面金源文化旅游度假区,开发金河湾、阳明滩等城区湿地景观,开发大套子岛渔猎体验区,形成都市湿地休闲区。

  哈市将加快建设月亮湖水上运动休闲度假区、船坞竞技运动休闲区、群力生态公园,新、改建九站和大顶子山等沿江17个旅游观光码头。完成啤酒城二期项目和“夜公园”水上生态游项目。加快建设平山、凤凰山等八大旅游度假区。推进20个特色旅游城镇建设,形成以森林度假、生态漂流、农家乐等为特色的旅游度假品牌。完善国家森林植物园、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等十大生态园区功能。

  《实施意见》确定,哈市将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厂、餐厨垃圾综合处置厂、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城市环境:实行垃圾分类管理

  3年内,哈市城市绿化覆盖率将达45%,绿地率将达40%,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实施马家沟、何家沟和信义沟清淤、护坡、治污和两岸拓宽绿化工程,全面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消除“三沟”黑臭现象。实施截污、清淤工程,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阿什河水质达到功能要求。基本完成“两纵、四横、十八湖”水系工程,银水湾支渠和发生渠等一期工程实现通水见绿。

  《实施意见》确定,哈市将提高公交站点覆盖率,3年内主城区居民小区公交车通行率达到100%,居民出行公交分担率达到32%以上。

  城市建设:主城区居住小区公交100%通行

  3年内,哈市将完成松浦大桥、三环西桥和松花江公路大桥扩桥建设任务。实施哈西客站、哈尔滨火车站南广场改造和北广场交通枢纽工程建设,实施宾西铁路建设项目,实现地铁一号线一期工程建成通车,同时启动新线工程建设。哈市将实施哈肇公路通河至依兰段、铁通公路尚志至五常段、黑大公路哈尔滨至五常拉林段改造,推进通往阿城、老机场路等5条出城口公路和绕城高速5个互通出口建设。到2012年,城市新增道路面积300万平方米,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到7.5平方米,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到2012年,基本完善城市智能化交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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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