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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镇居民生活:收入全国靠后 消费倾向居前
2010-08-16 09:46:0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林松娟 谭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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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近几年来,面对国内、国际复杂的经济环境,我省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相关政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却在逐年扩大,在全国排名也一直处于后位。由于收入相对偏低,而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必要支出无法减少,使得消费倾向高居全国前位。为此,专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城镇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拉大。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全省225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至2009年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额绝对值由2220.5元扩大至4608.7元,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百分数由2005年的78.8%降至2009年的73.2%,年均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的13.1%低2.1个百分点。

  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9.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0.8%,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28位,仅高于新疆、青海和甘肃三省区;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4432元,虽同比增长8.0%,但工资性收入的绝对额在全国仍为最低,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3.2%,比工资性收入排在我省前一位的青海省人均还低316元,比吉林省低854元,比辽宁省低1381元,比全国最高的上海市低8571元,仅相当于上海市人均工资性收入的34.1%。2005年至2009年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速低于全国平均0.4个百分点,自2005年以来一直在全国排在末位。

  刚性支出不减,消费倾向偏高。2005年至2009年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均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快0.3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人均消费支出为5049.4元,同比增长10.3%,消费额虽然在全国位于第24位,但消费倾向为74.8%,在全国排在第四位,高于吉林省1.6个百分点,高于辽宁省2.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最低的江苏省16.1个百分点。即:城镇居民每100元可支配收入中,有74.8元的收入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只有25.2元用于非贷款性利息等的财产性支出、购房建房支出、以捐赠和赡养支出为主的转移性支出和储蓄、归还住房、汽车贷款等的借贷支出等其他支出。

  我省城镇居民消费倾向高不仅是因为居民消费欲望强,更多的是因为居民的收入偏低、而刚性支出不减所致。八大类消费中,食品、衣着、居住及医疗等生存型消费所占比重较大,而用于发展型、享受型消费的比重则相对偏低。

  工资性收入影响着城镇居民收入高低。专家建议,建立适应不同群体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尽快将住房、采暖、车辆、差旅补贴等纳入工薪收入,推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全面提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低保标准;增加经营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改善居民收入结构;增加高寒、生活补贴项目,提高津贴标准;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高就业率。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