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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腕解决小区配套设施欠账 公益用房永久无偿使用
2010-08-18 08:25:0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东北网8月18日讯 为全面落实社区公益用房政策,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社区配套公益用房清理移交工作的通知》。
哈市近年来出现有的新建住宅区配套设施落实不到位,拖欠社区公益用房的情况,为此,哈市将全面落实社区公益用房政策,对全市未按规划规定移交的社区公益用房进行清理移交。具体清理移交范围为:2006年1月13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下发后,新建住宅小区规划配建的社区公益用房。
根据该《通知》,凡2006年1月13日至2010年1月31日哈市规划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已规划配建的社区公益用房,均须无偿提供给社区永久使用;产权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与供房单位签订社区永久使用协议。2010年2月1日后建成的,按照《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开发单位同意变更产权的,由所在区政府按竣工当年的成本造价收回。所需资金由区、街两级承担,产权归所在区政府所有,供社区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对已建成而实际建设面积与规划建设面积不符的,由所在区政府与开发单位协商解决。对应建未建或未按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单位按照补建补购的原则,另行提供方便居民办事、不低于规定标准的房屋作为社区公益用房。对已建成但挪作他用或占用的,按报建时的功能予以恢复,限期移交,并追讨损失。对有关部门已接收但未移交社区使用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已建成但开发单位已解体或无法联系的,由所在区政府发布通告后直接移交。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