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银行失误储户被担保 储户质疑银行:维权损失应由谁负责
2010-08-26 09:23:2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木双 赵蕾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8月26日讯 近日,市民李先生在哈尔滨银行查询信用记录时发现,自己的信用记录报告中,出现了一个他从未办理过的贷款担保。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名男子以他的记录做担保,向银行贷款六万元。为了维权,李先生连续一周多次去银行奔波查询,至今还没有最终解决。

  李先生告诉记者,19日,他陪朋友去南岗区的一家银行办事时,顺便查询了自己的信用记录,没想到竟看到有一款“为他人贷款担保明细信息”中写着,他正在为一名姓芦的人做贷款六万元的担保。李先生不仅没有办理过此类贷款担保,也根本不认识贷款人。咨询过相关人士后,李先生了解到,一旦被担保的贷款人不还款,将由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同时,这项担保记录有可能影响他以后的银行业务。

  为了弄清真相,李先生找到银行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却是“不清楚”。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拿着各种材料到公安机关报案,几经周折,终于找到贷款人。贷款人告诉李先生,他确实有一项贷款是由一名与李先生同名的人担保的,但是对方是一名女子,而且名字最后一个字与李先生的名字同音不同字。弄清真相后,李先生找到哈尔滨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李先生信用报告中出现的贷款担保,是当时办理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录入时不慎错选了李先生的名字。在李先生出示相关证件后,哈尔滨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他出具了一张证明,并表示将把此事上报总行,经过大约一周的相关程序后,将在全国联网的系统中消除李先生的担保记录。

  李先生表示,为了弄清担保贷款的事情,这些天他专门往返于各个部门查询,几天下来,在时间和金钱方面都付出了不少,这个损失应当有人负责。昨天,记者跟随李先生到哈尔滨银行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时,一名银行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表示,目前银行的贷款担保业务开展时间不长,出现问题也属难免。银行针对李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专门制定了解决步骤和规定,但是,银行目前对因为银行工作失误给储户带来损失的解决办法,还没有具体规定。

  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孙鹏律师表示,由于银行的工作失误给储户造成的损失,应该由银行承担相应责任。李先生的事情是因为银行工作失误造成其资料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被用于担保。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应该由银行负责。今年7月1日正式启用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银行没有主动提出赔偿,李先生可以通过法律起诉维权。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