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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物价局:收费部门须持证收费否则企业可拒缴
2010-09-01 08:45:5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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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为有效制止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和《收费员资格证》制度。今后,收费部门须持证收费,并进行登记,否则企业可拒缴。

  《企业缴费登记卡》和《收费员资格证》是维护企业依法缴费的有效凭证,《企业缴费登记卡》由企业持有,《收费员资格证》由执收人员持有。今后凡在哈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和向企业收费的部门、单位,均须执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和《收费员资格证》制度。其中,《企业缴费登记卡》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各执收单位及人员向企业收费时,须出示经审验合格的《收费许可证》或《收费员资格证》,并逐项如实地在《企业缴费登记卡》上登记,开具财税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否则,企业有权拒缴或向相关部门举报。《企业缴费登记卡》由企业负责缴费的财务部门保管,按年度登记造册,并按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上报。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