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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首例转诊转院患者享医保新政策
2010-09-02 09:05:13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于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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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9月2日讯9月1日下午,第一医院为佟先生提出了转诊转院申请,经医保局审批符合转诊转院标准,予以确认。这是《齐齐哈尔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试行办法》下发之后的首例转诊转院患者。据了解,当天下午4时左右,佟先生在第一医院就诊,由于持续高烧不退且原因不明,医院无法确诊,随即为患者提出了转诊转院申请,帮助患者转院到哈医大就医。本次办法的出台,受到了百姓的极大欢迎,很多参保人员均表示实施办法切实从便民利民的角度为百姓解决了就医过程中的困难。特种疾病就诊患者及家属意见是关键

  试行办法中特别能够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意见,如参保人员患有恶性肿瘤、颅内肿瘤或需要实施器官移植治疗的疾病,需到哈尔滨地区或省外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诊治的,在市内经初诊后,患者或者家属如有转院治疗的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全力配合病人及家属办理相关手续。

  异地自行就医核销范围进一步放宽对于异地自行就医人员,试行办法对于核销也极大地放宽了条件。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转院自行到哈尔滨地区或省外医院诊治的,核销比例为个人首先承担符合核销范围费用的30%,然后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核销比例核销医疗费。较以前相比,政策的放宽为参保人员更大限度地减轻了就医负担。

  明确医院责任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利益办法对我市医疗定点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确需到哈尔滨或省外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诊治的,由于院方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患者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经该局组织医学专家对病情进行核实确认,如病情符合转诊转院条件,该局应协助参保人员及时办理转诊转院,责任医院须承担患者转诊转院后所发生费用的10%。

  医院平衡发展促进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办法充分发挥了价格杠杆作用,使我市的大小医院患者达到均衡发展,市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以往医院经常出现大医院一床难求、小医院冷冷清清的现象。这次政策出台后,患者由三级医院转至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所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住院核销比例较三级医院分别提高10%和15%,而到哈尔滨或省外医院就医报销比例另外更有具体要求。报销比例的提高将解决医院间发展不平衡的局面,扶持更多的小医院发展。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