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综合  >  科教·就业  >  就业
搜 索
大庆市将对10类就业困难人群开展就业援助
2010-09-08 16:25:40 来源:大庆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8月6日讯 大庆市将对10类就业困难人群开展就业援助。对于零就业家庭,一个月内至少让家庭中一名成员实现就业;对于有创业愿望的人将开展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并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人一策”优先帮扶

  为了确保十类就业困难人群早就业、早创业,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培训、送补贴活动,采取“一人一策”的帮扶方法,对生活特别困难迫切要求就业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利用现有空缺岗位,给予优先安置就业,使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家庭生活特困人员在一个月内实现就业。

  同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规定,将帮助企业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政策。

  对于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对短期内不能实现就业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十类人群可受援助

  据了解,此次受援助的10类就业困难人群分别是: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曾荣获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的失业人员,以及军人配偶失业人员、烈属失业人员。

  认定程序比较严格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非常严格,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残疾失业人员应提交《残疾人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应提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书》;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应提交失业登记情况记载和社区出具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证明;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应提交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证明材料;县以上劳动模范失业人员应提交《劳动模范证书》或相关证件;军人配偶应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军人证件(证明);烈属应提交《烈属证》及与本人关系的证明;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应提交《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交《结婚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和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户籍和居住地不一致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被确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将得到一张就业援助卡,此卡限持卡者本人全省范围内使用。就业援助卡持卡人无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或已不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不再作为援助对象对待。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