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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盖“马葫芦”致老人九级伤残 城建赔3748.32元
2010-09-10 10:08:3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景安业 马冀
东北网9月10日讯 近日,家住嫩江县的李某因不慎掉入没有井盖的井口中,导致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为9级伤残,李某遂将井盖管理单位告上法院,嫩江县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处井盖管护单位,嫩江县城建管理处赔偿李某经济损失3748.32元。
4月20日,家住嫩江县的退休老干部李某在散步时不慎掉入一处没有井盖的水井入口内,经医生诊断为“右足外伤,左骰骨撕脱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李某向嫩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了该井盖管护单位,嫩江县城建管理处,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据了解,2009年,嫩江县城建管理处将嫩江镇内步行街地面设施建设工程承包给孙吴县住宅建设工程公司,该工程当年完工并交付使用。在步行街北有一排水入口的井盖不知何时丢失。
嫩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嫩江县城镇建设管理处作为步行街的管理者,未在丢失井盖四周处设置警示标志,亦未采取适当防范的措施,具有疏忽管理的过错责任。且过错与李某所受的伤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近日,嫩江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嫩江县城建管理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748.32元。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