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1日讯 中秋节及国庆节两大节日即将到来,为稳定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已于9月1日起在全范围内集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节日期间擅自对客运票价、景点门票等加价。
据介绍,“两节”期间,哈市各级物价部门将在所辖区域内,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旅游、餐饮、商场、客运、停车场等与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服务价格的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影响节日市场价格的不稳定因素,重点规范月饼销售中“天价”月饼和捆绑销售等价格行为,整治交通旅游价格秩序,严厉打击经营者哄抬物价、商家利用优惠促销进行价格欺诈等各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市场超市不得哄抬价格、串通提价
节日期间,全市各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不得有借节日之机散布涨价信息、违规加价(收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提价、牟取暴利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经营者之间不得有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以及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等行为。
景点、停车场不得加价、乱收费
哈市各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及停车场收费应执行规定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不得在节日期间乱要价、乱涨价。各宾馆、酒店、招待所、旅行社、旅游定点单位及旅游景区(点)周边饭店、商业摊点等要执行明码标价。
长途客车、公交车票价不作调整
“两节”期间,哈市长途客运公司经营车辆以及公交车辆等,要在车上醒目位置张贴价格表,不得擅自涨价。各类车票按照原有价格售票,不得加价。公交车仍执行原有票价标准,节日期间不作任何调整。
商家、企业让利促销不得虚假标价
对于商家而言,节日期间促销让利商品不得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两套价格、虚夸价格、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要保留进货发票和相关价格原始记录。
对于中秋食品,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要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借节日之机进行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物价部门举报热线全天候接听
在“两节”期间,哈市各级物价部门将24小时接听“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价格举报情况。实行价格举报第一接待人负责制,做到即时受理,即时报告。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立即启动相应应对预案,确保指挥、协调和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严厉处罚,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价格欺诈等违价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