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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停热时发现原房主欠热费 新房主莫名背上万元债
2010-09-14 10:19:39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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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因在购买二手房时一时疏忽,我要替前房主偿还其5年前欠下的热费和滞纳金,共计近万元。”近日,家住哈市爱建小区的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两年前买了一处二手房,今年打算办理停热时,才知道前房主拖欠了供暖公司的热费,现在,供暖公司要求她偿还这笔费用。

  于女士说,2008年8月,她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爱建小区紫园的一处二手房,一直居住至今。“两年来,我一直正常缴纳热费,今年准备办理停热时,供暖公司却说有欠费。”经过查询,供暖公司告诉她,前房主在2005年欠了一年的热费,现在,如果她想办理停热,就必须结清之前拖欠的热费和产生的滞纳金。

  记者从负责给于女士家所在小区供热的华能集中供热五公司收费部了解到,于女士的前房主共拖欠热费3547元,滞纳金达到6000多元。收费部工作人员表示,于女士在购买二手房时,由于其自身疏忽,没有亲自来查证,因此这笔欠款得由她来结清,之后才能为她办理停热手续。在此提醒欲购买二手房的市民,交易时一定要亲自核查前房主的热费缴纳情况。

  记者从哈市供热办获悉,每年的10月20日哈市供暖开始,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用户想要办理停热,必须在9月20日前向供暖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停热协议,并向供热单位缴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今年,关于停热的相关细则还没有出台,为了不耽误广大用户办理停热,暂时执行以往的停热规定,待新规出台后多退少补。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