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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社区公益用房供热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政府负责
2010-09-15 08:57:0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田甜 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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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5日讯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哈尔滨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于即日起正式施行。从现在起,社区公益用房供热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政府负责;并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的管理,有条件的居民区推行封闭式管理。

  从今年起,社区公益用房供热费、供排水费、煤气费按照民用标准收取;供热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城区(暂不含阿城区)由市、区政府各承担50%,县(市)及阿城区由本级政府承担。

  《哈尔滨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街道(乡镇)综合(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实现办公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社区公益用房(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居民活动用房),按照城区(除呼兰区、阿城区)使用面积300平方米,县(市)和呼兰区、阿城区使用面积2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

  《哈尔滨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健全完善社区警务室,试行社区民警通过参与选举兼任或挂职担任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组建出租房管理站,与警务室合署办公,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的管理和服务;有条件的居民区推行封闭式管理;散住居民区安装监控设备,覆盖到全部公共部位。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