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庆市户口管理工作,大庆市户籍政策进行了调整。
此次共有10项户籍政策有变化。
调整一:
统一市、县新生宝宝落户时间
据了解,以往,我市市区新生宝宝要在出生1年内登记落户,四县的新生宝宝可以在6年内落户。
从现在开始,新生宝宝的落户时间都统一为出生1年内。
市区、四县新生宝宝出生1年内申报出生登记,婚生子女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
非婚生或超计划生育的子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随母落户,并向计生部门通报情况;对查不到母亲户籍地或母亲下落不明的,经民警调查取证,可办理随父落户。
出生1年以上申报落户,须经民警核实出生医学证明真伪,对父母调查取证后,按补报往年出生予以办理。
调整二:
毕业大学生落户迁移更细化
以往,毕业大学生落户政策比较笼统,以后,毕业、肄业、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大学生,户口迁移都有了明确说法。
户口迁往市外的人员,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大中专新生入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并留存复印件存档(本省范围内的新生入学不办理户口迁移)。毕业、肄业的大中专学生,凭毕业证、肄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大中专学生,凭退学证明和开除学籍证明办理户口迁出,并留存原件存档。退学和开除学籍人员入学前为农业户口的,按原有户口性质予以注明。
调整三:
离婚后没有户口凭证明也可落户
市(县)辖区内迁移入户、立户,凭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公有房屋居住证)或购房合同及正式发票办理,并留存复印件。因离婚、房屋出卖等原因,要求将户口迁入亲友户中或转为分局集体户的,凭离婚证、房屋出售手续等材料申请,经社区民警核实后予以办理。申请迁入亲友户中的,需提供与亲友关系的户籍证明材料。
离婚后对方不给户口簿,经民警动员无效的,凭户籍证明(注明情况)、本人申请及上述材料办理迁移。
调整四:
异地报考经核查属实可返籍落户
在我市有一些人,户籍在大庆,却在哈尔滨读书,高考时也是在哈尔滨报的名。大学毕业后,报到证上显示的是哈尔滨人,结果哈尔滨查不到有此人,在大庆也不能落户。从现在起,对于这方面问题也有了明确规定。
大中专毕业生返籍落户。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对异地报考造成就业报到地为生源地的原我市户籍毕业生,经原户籍地分局核查属实,可办理返籍落户。因分配、签约等原因就业报到地为外地的,不得办理此项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