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8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在日前市政府批复印发的《哈尔滨市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哈尔滨市将在2010年至2011年,在主城区的试点地区率先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即对本市户籍人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划分,按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
据介绍,哈尔滨市将2010年至2011年设定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试点起步阶段。在此期间将结合“北跃、南拓、中兴、强县”战略实施,在松北区、平房区、南岗区、道里区等主城区先行启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在试点地区率先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率先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等,为全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积累实践经验。
据悉,此次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逐步对本市户籍人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划分,按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对本市籍已登记为“居民户口”的人员,在农村有承包土地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保留,同时依法享有和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权利义务。对市外迁入人员实行准入条件的管理办法,加速城镇人口和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集聚。对外地符合政策迁入哈尔滨市农村登记为“居民户口”的人员,依法享有和履行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义务。到2015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