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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不能抵加班费 两节加班费最高可超一月工资
2010-09-17 08:47:55 来源:生活报三江版  作者:张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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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7日讯 记者16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中秋节、国庆节的假期分为两类,分别是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根据最新的放假通知,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至3日这四天是法定节假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9月23日和24日,10月4日至7日共6天是休息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以目前佳市最低月工资700元为计算基数,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这4天加班,每天的加班费为96.55元,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这6天加班,每天的加班费为64.37元。如果这10天全加班,至少能拿到772.4元,都超过一个月的工资了。

  对于不少单位以过节费或月饼、水果等实物来冲抵加班费的做法,市人保局工作人员表示,过节费或实物是带有福利性质的,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加班的报酬必须是货币,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不能相互冲抵。

  按照规定,法定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其他6天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但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则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可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