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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小事故不撤离现场将被罚 保险公司:不能撤离现场
2010-09-21 09:08:3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郜天一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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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获得保险理赔,很多驾驶员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得不滞留在现场。不但驾驶员可能被罚款,还会导致本来就拥挤的马路瞬间发生堵塞。昨天,记者以事故车主的身份,分别致电我市各财险公司的保险报案客服电话,从得到的答复中明显感觉到了发生事故后在“受罚”与“获赔”间的无奈。

  小事故不撤离现场将被罚

  按照我省出台的《办法》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2000元以下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第一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并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同时可采用摄像、拍照或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立即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执勤交警可强行拆除现场,并对事故双方当事人分别处以200元处罚。

  该《办法》还规定,一方无事故过错、另一方有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遇红灯继续通行等21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由违法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如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等10种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可否拆解现场,保险公司“说法”不一

  既然《办法》对轻微事故不拆解现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为什么仍有很多驾驶员仍坚持不拆解现场呢?“如拆解现场,将很难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一位曾自行拆解现场的李先生告诉记者。

  20日上午,记者以轻微事故驾驶员的身份,分别致电哈市各财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咨询对于轻微事故可否拆解现场。以下是这些保险公司的答复:

  人保财险:“在确认对方为合法车辆后,对现场拍照并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可撤离现场。”

  太平洋财险:“得由查勘理赔人员到现场后才能撤离。”

  平安财险:“不能自行拆解离开现场。”

  天安保险:“建议报警,在确定责任后可撤离现场。”

  大地财险:“须要由查勘员到现场确定。”

  华安财险:“得报交警,不能撤离现场。”

  阳光财险:“可向当地查勘员进行现场描述,待查勘员确定后可自行拍照并拆解现场。”

  安邦保险:“得由查勘员具体来确定。”

  国寿财险:“查勘员不到现场不能撤离现场。”

  永诚财险:“须由交警队出具责任认定书,否则不能撤离现场。”

  太平财险:“要报警并确定责任后才能撤离现场。”

  应出台配套细则明确保险公司责任

  对此,哈工大人文学院教授李平认为,对于我省出台的轻微交通事故自行拆解的地方性法规,很多在哈财险公司并不积极配合,他们多坚持执行总部的原有“行规”。这是造成我市轻微事故自行拆解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李平建议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出台相应的配套细则,具体明确保险公司在执行《办法》中应承担的责任。

  在这方面,北京市探索出了成功的经验。北京市于2007年7月1日出台《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各保险公司都积极配合《办法》的实施。在《办法》制定的时候,保险公司纷纷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交管局也到保险公司详解《办法》。在《办法》刚推出时,赔付成本确实有所上升,因为双方商量定了,没法核实了。而且在北京“快速处理”不只是2000元以下车损的,只要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都要求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这时候就需要一些辅助措施,如把出险次数和保费挂钩等,都有效地抑制了虚假理赔情况的发生。

  记者从北京市保监局了解到,他们还制定了《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同时还推出了在事故双方为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不再上浮的重要举措,以鼓励事故双方尽快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及时撤离事故现场。

  让北京市当事人感到方便可行的办法还有:在没有协议书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不必在现场等候交警送协议书,而是通过拍照、手写等形式记录基本事实和相关证据,即可撤离现场,到保险公司换领正式的协议书,重新填写并办理理赔手续。

  据统计,北京市自2007年《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以来,当事人自行处理事故率平稳保持在70%以上,单起事故现场清除时间比《办法》实施前平均减少4分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比《办法》实施前下降了40%,保险理赔平均结案周期较《办法》实施前缩短了35%。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