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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标准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建设稳固商品粮基地
2010-09-21 09:21:46 来源:东北网  作者:顾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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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1日讯(记者 顾硕)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将建设高标准农田作为一项任务单独提出。并要求把800个产粮大县的基本农田加快建设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稳固的商品粮基地。结合我省重点县建设实际,提出了高标规划、高标准组织等六大指导性意见。这是记者17日从全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的。

  ——高标准规划。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遵照所在流域规划,县级农田水利建设等相关规划,突出以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粮食稳产、高产为目标。精心选择重点县建设内容。重点县建设以现有大中型灌区的田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续建、配套和改造及旱田高效节灌溉工程为主,可以因地制宜地适当建设新项目,大力建设小型水源工程。

  ——高标准组织。各市县要强化政府的统合力度,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以小农水专项资金为引导,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进一步拓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渠道。

  ——高标准施工。建设单位应对资金、工程质量、进度全面负责。建设单位要坚持工程建设实施招标投标制,要由专业施工队伍参加建设。要严格执行批复设计文件,按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把好质量关,抓好工程建设。建设单位、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把关,选择合格的建筑材料,严禁以次代次。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必须进行复检,检验指标不合格,严禁使用。

  ——高标准管理。创新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农田水利建管体制与机制。建专业管理和农民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允许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经营权等方式,实现经营权的流转。

  ——高标准建设示范区。突出建设重点,增强示范效应,各重点县要在加强渠系及建筑物配套的基础上,水田建设规模不小于3万亩的现代化灌排渠系和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示范区;旱田建设规模不小于2万亩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示范区。

  ——高标准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示范效应。各地要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宣传。通过宣传,调动广大农民大干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促使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形成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

责任编辑:王凌霞